《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s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亦称《海牙公约》或《海牙认证公约》(英文简称Apostille Convention),于1960年由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制定,于196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其宗旨是避免公证书等公文书在国际间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多个政府机构重复认证问题。HCCH官网的信息显示,《海牙认证公约》已有超过125个缔约方,已成为条约合作领域应用最广泛的多边条约之一 [3]。
在适用范围方面,公约适用于形成于缔约国内的“公文书”,包括:
1.与一国法院或法庭有关的机关或官员发出的文书,包括检察官、法院书记官以及执行员发出的文书;
2.行政文书;
3.公证书;
4.放在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上的正式证书,诸如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
根据《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公文书无须再经过领事认证,而只需办理公证认证即可。这将极大地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亚洲地区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文莱、 土耳其、印度、以色列、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塞浦路斯、格鲁吉亚
欧洲地区
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荷兰、冰岛、爱尔兰、葡萄牙、波兰、芬兰、法国、匈牙利、捷克、丹麦、白俄罗斯、比利时、意大利、黑山、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西班牙、俄罗斯、挪威、斯洛伐克、马耳他、德国、希腊、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摩纳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北马其顿、摩尔多瓦、罗马尼亚、塞尔维亚
美洲地区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美国、阿根廷、墨西哥、洪都拉斯、巴巴多斯、伯利兹、哥伦比亚、多米尼克 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里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
非洲地区
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
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萨摩亚、汤加